第五部分: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产品,不实行“三包”
1、超过三包有效期的;
2、质保贴给撕去,撕毁,模糊不清的产品;
3、 未按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,维护,保管而造成损坏的;
4、 未经本公司授权,私自拆装,修理或试图修理过的产品,表现为:(产品元件、接插件缺少或 损坏、线路板严重变形、线路板断裂、线路划伤、主板腐蚀、生锈及污迹严重的。)
5、 无有效三包凭证或擅自涂改三包凭证的;
6、 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,编号与产品实物不相符的;
7、 因意外事故,错误使用或任何方式,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,所造成损坏的产品。表现为:(产品表面刮伤,电子元器件丢失,PCB板变形,有碰撞伤痕等);
8、 因用户运输,使用,保管不当而导致损坏的产品。(如受潮腐蚀,机械损伤等)
9、把主板做为特殊测试用途导致的产品异常或损坏(如:用于 [敏感词] 调试 等导致故障的,按出厂条码1个月内包换,自出货之日起12个月内,只修不换 不退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