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2 年 11 月至 2005 年 5 月期间,英特尔向惠普付款,条件如下:
惠普仅向中小型企业销售基于其竞争对手 AMD x86 CPU 的商用台式机;
仅通过直接分销渠道(而非分销商)销售相关台式机;
惠普推迟 6 个月在欧洲推出首款基于 AMD 的商用台式机。
英特尔同样向宏碁付款,条件如下:
宏碁将基于 AMD 的笔记本电脑的推出时间从 2003 年 9 月推迟到 2004 年 1 月。
英特尔还向联想付款的条件,条件如下:
联想将基于 AMD 的笔记本电脑的推出时间从 2006 年 6 月推迟到 2006 年底。
由于这些限制行为,计算机制造商停止、推迟或限制基于竞争对手芯片组的产品的商业化,而这些产品是他们积极计划的,并且有消费者需求。因此,英特尔公司赤裸裸地限制对市场竞争造成了不利影响,剥夺了消费者本来可以拥有的选择权。